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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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联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我国金融业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产生和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在全球经济下行周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风险进一步集聚和显现。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是高杠杆和流动性风险,比如实体部门过度负债、金融信用过快扩张。从微观层面看,主要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随着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加剧、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风险防范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和落实,以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金融业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此,必须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适时对政策进行预调、微调,使市场流动性更加合理充裕,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因噎废食”,只关注金融风险而忽视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二是“鸵鸟效应”,只注重发展速度而无视金融风险的集聚。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排雷”,不是“爆雷”。需要提高认识,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做好预案,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金融市场具有脆弱性、敏感性和外部性,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充分考虑金融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逐步排除相关金融风险。

对此,有两点建议:

一是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未来一段时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又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应注意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维护好银行体系稳定;二是稳妥推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规范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的防范工作。

二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一是立法先行,探索出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金融部门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并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鼓励地方开展立法实践,为国家层面提供丰富的实践基础。二是依法监管并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三是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监管精准性。四是要加强惩治金融领域腐败行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紧盯重大金融风险、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既要打掉金融腐败,又要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六是要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七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八是加大惩戒力度,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盘锦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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