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经济类商协会 积极打造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建议
分享到 :
发稿编辑:省工商联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以下简称商协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之一,也是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类商协会发展势头良好,在开展人才培养、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拓展企业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商协会建设水平距离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会员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在行业覆盖面、职能作用发挥、自身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商协会行业覆盖面不广。以辽宁省为例,行业类的商协会数量偏少,行业覆盖面较窄,在一些重点产业行业领域没有还成立商协会组织。目前,辽宁省行业商协会共2684家,与外省比较来看,安徽省行业商协会共3733家,浙江省行业商协会共7000家,山东省行业商协会共8621家。这一问题在地市级工商联中也比较突出。辽宁营口市工商联所属商协会39家,其中行业协会27家,异地商会12家;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和所联系服务的商会有388家,其中行业协会180家,异地商会51家,其他类型商会157家。

  二是对商协会指导帮扶力度不够。扶持商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多、工作力度不够。比如: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不完善,商会人才政策没有纳入到国家人才体系,对商协会会长、党组织负责人、秘书长的培养机制不健全。有的部门对商协会服务工作不深不透,手段形式单一,重处罚轻指导,服务商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识有待加强。

  三是商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商协会会员少、规模小,推动产业发展能力弱。有的商协会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滞后,在提供行业信用担保互助融资、抱团争取银行信贷资金、降低会员融资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的功能亟待加强。有的商协会内部制度不够健全,自身建设有待提升。有的商协会多年不组织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甚至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组织。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特点,尽快研究制定培育扶持相关行业领域经济类商协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有关促进商协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商协会组织涵盖领域、注册登记流程、职能定位、监管体系等内容,提升商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促进商协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立孵化基地。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模式,鼓励各地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选址建设商协会大厦,将具有经济类属性的商协会聚集起来,为孵化、培育、服务各类商协会搭建平台。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商协会发展建设。鼓励商协会承接举办大型行业性展销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招商推介会、投资洽谈会等各类活动,对于以上活动贡献度大的商协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向商协会购买服务。对商协会依法依规收取的会费和创办的实体企业,要落实好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轻运营负担。

  二、聚焦产业布局,加强建设力度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培育。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大力扶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领军人物牵头组建行业商协会,着力引导延链补链强链和产业结构升级。要做优做强已有商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水平。要加快组建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商协会,大力发展会展、科创、直播工厂等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商协会。二是强化重点环节指导。民政部门应简化商协会申办成立和注册登记的审批内容和程序,加强指导服务,探索开通商协会注册绿色通道。三是扩大服务工作范围。将有代表性的商协会纳入,有针对性的选择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到相关商协会挂职,帮助解决发展难题,推动各类商协会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完善履职平台,发挥促进作用

  一是完善政治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将商协会负责人纳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优化代表和委员比例结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搭建参与政治活动的平台。二是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建立领导干部与商协会负责人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由工商联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商协会,定期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与商协会代表座谈交流,征求商协会代表对经济建设、行业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改进政策制定征询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调研活动、经济工作会议、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重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制定和修改等,应将商协会代表列入征询工作范围,诚挚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破解融资难题。定期组织举办银企对接洽谈会,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商协会及会员企业推出适合的信贷产品,助力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活动,帮助商协会及会员企业构建合规体系,提升信贷融资的征信度。

附件下载